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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工信投资字[2016]211号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设区市,各省直管试点县(市),省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关于印发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6〕12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我省重点领域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组织申报和遴选工作,江西省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推进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江西省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紧做好相关工作。
江西省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
推进小组办公室(省工信委代章)
2016年5月10日
江西省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
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重点领域创新成果产业化,努力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促进重点产业发展升级,根据《江西省关于印发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6〕12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范围
符合电子信息、集成电路、生物和新医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2016年度主攻方向(具体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产业。项目涉及产业领域处相关产业链中,具有高附加值,对相关产业具有强链、补链、延链作用。
(二)企业。依法在江西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股东结构清晰,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其中:现有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状况良好,银行信用等级不低于A;新设立企业投资股东的组织机构健全、经营业绩良好、实力强。
(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合理,市场前景良好,效益明显,建设内容及实施方案可行、工期安排合理,原则上不早于上一年度开工或在申报年度可开工。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环评、节能、安评等前期手续完备。项目建设和资金筹措方案、拟申请专项扶持方式及金额已经企业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决议。
(四)技术。企业拥有良好的技术基础,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研发平台。关键技术具有国内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备大规模产业化能力,知识产权清晰。
(五)团队。生产和经营管理团队在相关产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突出的业绩。技术团队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地位和创新成果,人才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创新能力,并拥有一批行业内优良的技术人员。
三、扶持方式
以股权投资或股权质押的方式对重点产业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进行扶持,每个项目安排扶持资金1000万-2000万元,扶持期限3年,到期后按投入资金额等额回收扶持资金。
四、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项目按属地原则由设区省直管试点县(市)统一组织申报,并按照本指南确定的方向、条件和要求对项目进行初选和真实性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正式行文报送至省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委,以下简称推进小组办公室)。省属国有企业可由省国资委按条件和要求组织审核申报。
(二)项目遴选。项目遴选工作由推进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具体由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负责。
1、材料受理。推进小组办公室统一受理材料,经整理后转第三方机构。
2、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负责从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专家,按产业组成分成若干评估专家组,每个专家组由5名产业类专家和2名经济类专家组成。由评估专家组根据《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项目评价表》,分别从产业、企业、项目、技术、团队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产业对所推荐项目进行排序。
3、项目核查。第三方机构对评估专家组推荐的项目企业资产、股权、财务等状况及项目实施进展等进行核查。
4、初步商谈。对于项目核查中未发现问题的项目,第三方机构要与项目单位就扶持方式、至高扶持额度展开商谈。其中,选择股权投资的,第三方机构不能作为大股东。
5、报送方案。第三方机构根据评审、核查和洽谈情况,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和相应的可扶持至高资金额度报推进小组办公室。
(三)审核确定。推进小组办公室按照“成熟一批、扶持一批"的原则,确定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方案,报省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推进小组审核、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小组审定。经同意后,及时下达年度扶持项目计划。
(四)资金拨付。第三方机构负责按照项目计划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拨付资金,并向推进小组办公室报告拨付情况。其中,对于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在项目计划下达后1个月内完成合同签订的项目,该项目计划自动取消,未拨付资金纳入下一批次项目统筹安排。
(五)监督管理。第三方机构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及时跟踪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每半年向推进小组办公室报告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回收等情况,及时报告管理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负责接受省级监察与审计,并承担相关责任。推进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第三方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对上报的问题事项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资金和项目实施的绩效考核由省财政厅负责。
五、有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项目报送材料包括:设省直管试点县(市)省国资委的正式申报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项目单位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其中:项目申报文件一式两份,含申报项目汇总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九份并装订成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其完整附件要统一制成pdf格式电子版。
(二)申报要求
1、加强项目真实性审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省国资委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所推荐项目要按条件认真进行审核把关,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在推荐项目的上报文中对项目的真实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及其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2、及时报送项目。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0日。其中:项目正式申报文件及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推进小组办公室(省工信委),申报项目汇总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pdf电子版也同时报送。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中出现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或附件材料缺失的项目,将认定材料不齐全并失去申报资格;对超过上述上报时限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推进小组办公室(省工信委) 张湘南
联系地址: 南昌市九龙湖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3栋421房
电 话:0791-88916338
邮 箱: zcgc@jxciit.gov.cn
本指南由省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推进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江西省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
2016年度主攻方向
一、电子信息
(一)新型光电:高性能LED红橙黄绿青蓝紫芯片封装应用及其有关高品质装备开发与产业化。
(二)通信设备: 高性能通信设备、网络设备、计算设备、平板电脑、智能电视、智能终端、显示设备及器件、嵌入式设备、可穿戴设备、数据/图像采集及处理设备开发与产业化。
二、集成电路
高品质通用和特种芯片设计、封装、测试、应用及产业化,高性能集成电路用晶圆材料及铜基材料开发与产业化。
三、生物和新医药
(一)中药:具有清晰临床定位的中药新药研发及产业化;中药大品种及传统经典名方二次开发与产业化。
(二)化学药:优势大宗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关键制备技术产业化;畅销药物的改良型创新或仿制产品产业化;具有临床优势的针对抗肿瘤、心脑血管、抗病毒等重大疾病领域药品产业化。
(三)生物医药:抗体、基因工程、疫苗等新型制剂技术及产品产业化;血液制品产品深度开发与产业化。
四、先进装备制造
(一)智能装备:高性能数控机床、自动化柔性生产线开发与产业化;面向轨道交通、航空航天、印刷、冶炼等行业的智能装备;智能起重机械开发与产业化。
(二)智能机器人:焊接、喷涂、装配、打磨等工业机器人开发与产业化;代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等智能服务机器人开发与产业化;无人割草车等特种作业机器人开发与产业化。
(三)重大节能环保及资源回收装备:替代传统设备的新型高效节能装备开发与产业化;固体废弃物、废水、有害气体的无害化处理及工业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装备开发与产业化。
五、新能源汽车
纯电动汽车电控技术及整车集成开发与产业化;高性能驱动电机开发与产业化;高性能动力电池及其相关配件的开发与产业化。
六、新材料
高纯钽焊接管、高性能硬质合金及其制品、超高纯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功能粉末、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及家电、风力发电、汽车用特种永磁电机的开发与产业化。新一代太阳能电池及关键光电材料的开发和产业化,高纯度金属有机化合物等电子化学品、专用化学品、新型有机硅材料等开发和产业化。
附件3
江西省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封面
内容包括:
1、企业工商注册名称;
2、申报项目名称;
3、项目建设所在设区市、县(市、区)和工业园名称;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
二、目录
目录要标识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内容和附件的二级标题,页码要与正文、附件所在页码一致。
三、项目情况表(盖章)
项目情况表内容填写完整,缩放至A4纸张大小,并盖有企业公章。
四、企业情况
(一)基本情况:项目单位所有制性质、成立时间、所在地点、注册资金、股份结构(包括主要大股东概况)等。
(二)主要业务:企业主营业务、主要生产销售的产品品种及行业中的地位等。
(三)财务状况:近三年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等。
新组建企业介绍主要投资方的相关情况。
五、项目情况
(一)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省内产业发展基础及上下游配套情况;项目产品描述和市场分析;本项目对产业发展的影响及产业延伸分析;本项目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二)建设规模:产品方案、技术水平及规模等。
(三)技术基础:现有技术基础、技术来源、技术方案、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在同行业中的地位等。
(四)主要建设内容:采取的工艺路线;建设的主要功能建筑、主要安装设备及功能、相关配套设施等。
(五)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立项、环评、规划、用地、节能等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办理时间、出具文书单位及文号。
(六)项目建设周期:项目计划(实际)开工时间、计划完工时间;已开工项目当前完成投资情况和进度、已完成建设情况;下一步项目建设关键节点的预估进度计划(打桩开工、投资过半、主体工程完工、设备安装完工、试生产、竣工投产等)。
(七)项目招标内容:需招投标的项目、金额、招投标方式等。
(八)投资构成:投资结构和估算;资金的筹措以及落实情况。
(九)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六、技术情况
(一)现有技术基础:企业自身研发机构或与高校、科研单位开展了实质性产学研合作有关情况;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省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
(二)现有技术水平:项目核心、技术在国际/国内水平;关键技术的产业化程度;产品品牌的市场成熟度及占有率;相关产业的生产准入和资质落实情况。
七、团队情况
(一)管理团队:企业负责人概况、主要履历、业绩。
(二)研发团队:企业拥有技术人员情况;技术人才有关情况;项目技术负责人概况、从事、主要履历;企业2013-2015年投入研发的比例;企业所承担的省级研发专项任务或者获奖情况。
八、申请扶持内容
1、申请扶持内容:申请扶持资金数额及支持方式。
2、申请扶持理由:围绕产业、企业、项目、技术、团队等“五位一体"等方面,阐述申请资金的理由。
九、附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二)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三)建设用地选址规划意见或规划证。
(四)项目用地文件(用地预审文件、用地批复文件、土地证等)。
(五)环评批复文件。
(六)节能评估、安评等相关行业需要的前期文件。
(七)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新验资报告和2013-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1-3月财务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八)项目资金落实文件:自筹资金证明文件、银行借贷落实文件。
(九)银行信用等级文件。
(十)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十一)企业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出具的同意接受股权投资或股权质押投资、申请扶持资金额度、质押股权的股东和所持股权比例的决议。
(十二)项目单位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十三)相关其他证明材料、证书(有关成果鉴定、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