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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发改办高技〔2016〕98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发改高技〔2015〕1303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意见》(国发〔2015〕50号),着力提高大数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近日,发改委发布《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8号),决定组织实施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构建大数据领域创新网络。请你们按照通知有关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并将纸质材料1式3份于10月5日前报送我委,同时请提供电子文本和有关附件材料等,我委将在审查合格的基础上向发改委申报。
联系人:高技术处 袁凡;
联系电话:0791-88915131,13970991159。
2016年9月7日